如果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是现役军人,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已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和好无效,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军婚的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退伙的特别规定
有限合伙人退伙的特别规定:
1、有限合伙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同时丧失合伙人资格,退出合伙企业;
2、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被宣告破产的,丧失合伙人资格;
3、法律规定或合伙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有限合伙人丧失该资格的,退出合伙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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