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篇军人婚姻离婚:
1、一般情况下,双方都是现役军人,自愿离婚或一方要离婚的,所在部队调解;
2、调解无效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到民政局离婚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配偶是地方人员,军人要离婚的,调解无效后,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出具证明。军人坚持离婚,对方不同意的,部队可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规定婚姻无效有哪些情形
民法典规定有以下情形的,婚姻无效: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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