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1042条的规定,禁止实施包办、买卖婚姻以及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包括收取婚姻报酬、与第三者同居、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或遗弃家庭成员等。当事人做出这些禁止性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如包办、买卖的婚姻是可撤销的,重婚是无效婚姻,这些规定旨在维护家庭安稳,促进社会和谐。
根据民法典第1042条的规定,禁止实施以下行为:包办、买卖婚姻以及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收取婚姻报酬,与第三者同居;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或遗弃家庭成员。当事人做出了这些禁止性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例如:包办、买卖的婚姻是可撤销的;重婚是无效婚姻。都属于维护家庭安稳的规定,是促进社会和谐的规定。
民 法 典 1 0 4 2 条 具 体 内 容 是 什 么 ?
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了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其中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财产。同时,该条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应当与夫妻一方的家庭财产相分离,不应当归夫妻一方的家庭财产。这一规定的出台,旨在保护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权益,促进夫妻一方的家庭和谐。
民法典第1042条的规定旨在保护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权益,促进夫妻一方的家庭和谐。禁止实施包办、买卖婚姻以及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收取婚姻报酬、与第三者同居、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或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当事人做出了这些禁止性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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