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难获赔偿的原因何在?
时间:2023-04-10 19:41:16 6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说,在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涉事高层建筑全体住户均存在加害可能性,应承担补偿责任。这也是目前法院判决高空无主坠物案的主要法理依据。

“在一般情况下,受害人必须对侵权行为的全部构成要件负举证责任,在受害人难以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来证实自己的主张时,其遭受的损失往往就难以得到赔偿,不利于受害人权益的保护。法律将举证责任倒置给被告方承担,是给予处于弱势地位的原告方一种保护。相反地,按照公平责任原则,由不能证明自己没有侵害可能性的高层户主承担公平责任,对受害者进行合理地补偿,若高层住户可以举证不存在侵害的可能性,亦可以免于公平责任的承担。这样的‘连坐’恰恰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性。

一、高空坠物的危害体现在哪些方面?

高空坠物已经成为城市居民生活的重要威胁,从果皮、剩菜、粪便等生活垃圾,到令人恐惧的钢筋、石块、玻璃,高空坠物可谓五花八门。危害极大:

1、卫生保洁难度:业户将垃圾果皮等随手丢出窗外,破坏环境卫生,给保洁工作增加了难度。

2、业户投诉:容易引发业户之间的矛盾,并引起投诉;

3、事故赔偿风险:取证难是高空抛物的一大难题。物业公司做为管理方,每当高空坠物引发伤人或财产损失,往往会受到牵连,造成难以估计的损失。

4、人若不幸被其砸中,轻则致伤致残,重则性命难保。此外,坠物伤车事件更是不胜枚举,不少停在高楼下的车辆被砸得“变脸破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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