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两种,分别是劳动鉴定委员会和劳动鉴定组。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由行政管理部门、工会主管领导及少数部门的同志组成,省、市、县三级劳动鉴定委员的责任范围各不相同。
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主要有劳动鉴定委员会和劳动鉴定组两种。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主管领导组成。少数地方还吸收物价.民政等部门的同志和大医院院长参加。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大多由劳动行政部门主管领导或由市.县政府负责人负责。省.市.县三级劳动鉴定委员的责任范围各不相同:(一)县(县级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的责任范围:1、贯彻执行上级劳动鉴定相关政策、法规和规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3、县所属的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4、根据有关规定对需要劳动鉴定的本县所属部门的员工进行劳动鉴定。(二)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职责:1、贯彻执行上级劳动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2、收集.整理.保存职工伤亡事故.职业病的有关资料,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和工伤档案;3、准备上报所需材料,做好劳动鉴定案件的上报工作;4、协助企业做好伤.病.残职工的管理工作。(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2、制定本地区劳动鉴定工作的规章制度;3、对全省各级劳动鉴定组织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4、处理全省各地.市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四)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的职责范围: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3、对下级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4、实行地(市)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对于因工因病致残退休的职工,进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和审批;5、处理各县(县级市)或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
工伤鉴定公司有哪些?
工伤鉴定是劳动者因工负伤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其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的一种法定程序。我国目前有多种工伤鉴定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指定的工伤鉴定机构、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的工伤鉴定机构、社会上的专业工伤鉴定机构等。这些工伤鉴定公司的设立和活动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公正、公平、公开进行。劳动者在进行工伤鉴定时,应当选择有资质、信誉良好的工伤鉴定公司,并且要充分了解工伤鉴定的程序和标准,以便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有两种:劳动鉴定委员会和劳动鉴定组。劳动鉴定委员会通常由劳动、卫生、人事等部门的主管领导组成,有时还吸收物价、民政等部门的同志和大医院院长参加。省、市、县三级劳动鉴定委员的职责范围各不相同,包括执行上级政策、法规和规定;制定工作制度;收集、整理、保存资料;协助企业管理伤、病、残职工;处理疑难、争议案件等。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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