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能否设立居住权
时间:2023-02-11 09:50:30 11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人可以设立居住权,但设立居住权期限不能超过房屋租赁合同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一、租房不合法,租赁合同有效吗

按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房屋是不得出租的:

1、房屋未依法取得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属于共有房屋但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5、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的;

6、房屋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房屋被抵押,又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房屋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所以,租房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将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根据法律规定租赁合同无效。

如果确定这是出租人的原因,导致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的,那么承租人可以向其主张损失赔偿。

如果确定是双方的过错,比如双方恶意串通,损害了国家的、集体的或第三人的利益,那么就要追缴双方取得财产,并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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