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机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员和仲裁庭制度,在仲裁员主持下,当事人在仲裁庭这个法定的、封闭的场所内就案件事实进行调查了解、质证、辩论、调解。仲裁机构根据仲裁庭调查的事实进行法律适用,作出裁决。注意当事人在仲裁庭庭审时的权利。
一、接到劳动仲裁不去行不行
被申请人在收到书面开庭通知后,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的,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缺席裁决。按时参加仲裁开庭活动既是当事人的权利,也是当事人的义务,当事人应当根据通知的开庭日期和开庭地点参加开庭活动。如果被申请人在开庭后未到庭,而且没有正当理由的,即视为被申请人主动放弃了仲裁庭调查、质证、辩论、发表最后意见等一系列的权利。仲裁庭可以对申请人进行调查、审查核实证据、听取意见,并审查被申请人提交过的书面材料后直接作出仲裁裁决,即缺席裁决。
二、开庭不公开什么意思
开庭审理和公开进行不是一个意思。仲裁庭开庭审理是在仲裁员主持下,有争议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参加,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査处理的活动。仲裁不公开是指仲裁过程中除相关人员外,其他任何人都不允许参加的仲裁。
三、公司以私人账户发工资是否可以仲裁
公司以私人账户发工资可以仲裁。因为属于劳动者所发生的一些争议,是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来进行一定的规制处理的,仲裁委是可以认定即使是个人账户支付的工资,同样可以证明劳动者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仲裁的流程一般如下:
1、提出仲裁申请,是仲裁程序开始的首要手续;
2、组织仲裁庭。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各自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指一名仲裁员,并由仲裁委员会主席指定一名仲裁员为首仲裁员,共同组成仲裁庭审理案件;
3、审理案件;
4、作出裁决。裁决是仲裁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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