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的相关规定:
1、为劳动争议的一方;
2、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活动;
3、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
4、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约束。
一、劳动者可以通过什么方式维权
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四种方式维权:
1、协商解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直接就劳动争议进行协商,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自愿;
2、申请调解,当事人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已发生的劳动争议,调解程序也由当事人自愿选择,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双方中有一方后悔,也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仲裁处理,当事人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处理纠纷的程序,想提起诉讼,必须经过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诉讼解决,诉讼程序的启动条件是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启动的程序。
根据相关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二、处理劳动争议的时间限制是多久
处理劳动争议的时间限制规定如下:
1、处理劳动争议的起始时间是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
2、处理劳动争议审理期限一般四十五日或六十日,其中不包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查仲裁申请的时间;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提交起诉书的同时提交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证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裁决。
三、员工权益维护找谁投诉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纠纷问题直接进行协商。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调解。
3、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查处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劳动者可在自己的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1年内向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5、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6、劳动者还可以通过信访的方式,向各级工会、妇联以及政府信访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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