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
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劳动关系是基础。没有劳动关系,就谈不上劳动争议劳动报酬、加班工资、工伤待遇等诉讼,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5月25日发布的《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1条和第2条,工人不得忽视这一点,第1条: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立劳动关系。(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工人接受雇主的劳动管理,并从事雇主安排的有偿劳动
(III)劳工提供的劳动是雇主业务的组成部分
第2条:如果雇主未与雇员签订劳动合同,当确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考以下凭证:
(I)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员工工资分配名册)和各种社会保险费支付记录(II)“工作许可证”、“服务证”(三)劳动者填写的“登记表”和“登记表”等招聘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词,etc
雇主应承担第(I)、(III)和(IV)项中相关凭证的举证责任,以收集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虽然通知中明确了哪些凭证可以作为证据,但实际上,一些雇主故意不制作相应的凭证,或者根本不给工人获取相应凭证的机会,以避免风险,这使得工人难以收集证据。因此,本报政策咨询处也希望能给工人们一些建议。它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确认或直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首先,雇主中其他工人的证词
二。本单位出具的证明
III.本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的部分录音录像但是,在录音和录制时应特别注意不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法规。4、有些是雇主写的白条,有些是劳资纠纷前签订的协议。5、相关工作基础。在生产过程中,应生成工作凭证或依据,如送货单、报表、销售凭证等。这些工作凭证或依据通常可供工人直接访问,并可间接反映工人的工作条件
因此,当工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应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应的证据,以备日后确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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