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评定六级的工伤待遇:
1、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
3、18个月的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对于难以安排工作的劳动者,每月支付本人工资的60%的伤残津贴;
5、解除劳动关系的,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怎样申请职业病鉴定
个人职业病患者可以选择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鉴定。此处的“居住地”是指患者的经常居住地。此处的“鉴定机构”是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职业病鉴定条件并拥有一定数量的从事职业病鉴定资格医师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申请职业病鉴定时应当提供的资料:
1、职业史、既往史。
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4、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5、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的,诊断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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