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恶意破坏房屋怎么办
时间:2023-04-01 11:22:26 12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可以解除租房合同,并要求赔偿一定的损失。承租人未按照双方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物品损坏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一定的赔偿。如果租客的损坏行为属于擅自改变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房屋,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不能恢复原状的,出租人也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

一、民法典房屋租赁合同是否适用强制履行?

房屋租赁合同是否适用强制履行,要依据合同的内容和相关法律加以分析才能确定,如果出现不能履行情形的,就不能强制履行,例如房屋质量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形。我国《民法典》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二、承租人有哪些理由可以拒付租金

承租人有以下正当理由的,可以拒绝支付租金:

1、承租人的租赁物损坏、损失不能归咎于承租人,承租人可以根据情况不支付租金;

2、由于出租人不履行维修义务,承租人不能使用租赁物,不能使用期间的租金不能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不能归责于承租人的原因,部分或者全部损坏或者损失租赁物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承租人因部分或者全部损坏或者损失不能达到合同目的,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赁期限。

三、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有:

1、擅自转租承租房屋;

2、擅自转让租赁房屋,转借他人或者擅自转让使用的;

3、擅自拆除或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

4、拖欠租金六个月以上的;

5、公共住宅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6、租房违法;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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