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人子女可否能够继续居住居住权房屋
时间:2023-06-27 14:42:56 8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居住权人的子女一般不可以继续居住设立居住权的房屋。居住权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具有人身专属性,该权利不得继承。

一、居住权可不可以继承

居住权不可以继承。房屋居住权房屋所有人针对某一人而设立的用益物权,所以房屋的居住权是不能转让或者继承的。居住权以他人的房屋为标的,行使的是占有、使用和有限收益权。既然是对他人的房屋使用收益,利用房屋的居住价值,就必须对房屋进行物质形式的支配,因此,居住权是以实施对他人房屋的现实占有为实现条件的。

二、居住权怎么分割?

1,居住权占多少,根据居住权合同条款确定。

2,居住权人只拥有房产的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无权主张分割房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2)住宅的位置;(3)居住的条件和要求;(4)居住权期限;(5)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民法典规定的房屋居住权怎么认定?

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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