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参加社会保险并领取医保卡的参保人员凭医保卡免费换发“扬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其他参保人员初次申领市民卡、遗失补卡以及损坏换卡,由市民卡服务机构按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的核准收取工本费。
根据扬价服[2006]308号及扬价服[2010]107号文,现将市民卡标准的收费价格公布如下:
市民卡副卡(城市一卡通):24元/张。
市民卡副卡(城市一卡通)挂失、补换卡:24元/张。
市民卡标准卡新办卡:35元/张。
市民卡标准卡挂失、补换卡:35元/张。
异型卡:35元/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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