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市民时,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明或户籍簿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和工商登记机关发行的工商登记资料、社区法人登记证等3、当事人诉讼争议的法律事实发生后发生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二)原告应提交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书等相关证明。(三)证明双方当事人劳动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监视证等。(四)在劳动争议事件中,用人单位开除、除名、退休、解除劳动合同、计算劳动报酬和劳动者工作年数等决定发生劳动争议的,依法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5)如有具体诉讼请求,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计算清单。
劳动争议仲裁需提供哪些证据
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需提交下列证据材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2份及以上(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原件申请书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原籍、现住址、联系电话);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地址和联系电话)、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仲裁申请书要由申请人本人签名。
2、申请人身份证明:1份;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3、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1份;被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自行到工商局网站打印企业工商登记信息资料。
4、委托他人代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委托律师代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律师证复印件各1份。
5、证据清单:2份及以上(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复印件
证据清单是指与劳动仲裁请求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单、入职登记表、社保清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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