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授权开发商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和办理此证的条件。条件包括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授权开发商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证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办理此证同时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预 售 证 申 请 流 程 是 什 么 ?
根据我国房地产调控政策,房地产开发商需要取得预售证后,方可进行商品房预售。预售证申请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开发商向房地产调控部门提交预售申请材料,申请项目的基本情况、土地取得方式、规划许可情况、施工许可证等。
2. 调控部门审核预售申请材料,确保项目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是否为“限购”区域、是否有违规建筑等。
3. 调控部门在审核通过后,向开发商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4. 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证后,方可进行商品房预售,并在售楼广告和销售宣传中注明“预售证编号”。
预售证申请流程的目的是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防止违规操作。同时,也体现了我国房地产调控政策对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视。
房地产开发商需要取得预售证后,方可进行商品房预售。预售证申请流程包括向调控部门提交预售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注明“预售证编号”等步骤。这一流程旨在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体现我国房地产调控政策对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视。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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