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活救助
1、对现有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在原有低保补助水平的基础上,按城市每人每月50元、农村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增发低保金;
2、对家庭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00%—130%的重度残疾人,按城市每人每月50元、农村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发放困难救助金;
3、对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按城市每人每月50元、农村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金。无固定收入是指无固定职位,无规范的工资计算方法的收入。
以上三项补助不得重复享受。
(二)、医疗救助
将重度残疾人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并按现行筹资标准和当地的医疗救助办法进行救助。
具体申领流程以民政局通知为准。
全文29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