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的意义
定金的法律上的意义是定金属于法律用语,是对债权的担保款,应以书面形式约定;而订金的法律意义非法律用语,通常被理解为预付款。二者的法律后果完全不同。若是“定金”,一旦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则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反之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的,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但若是“订金”,那么无论卖方还是买方违约,收取“订金”的一方都应如数退还。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定金和订金哪个能退
定金不能退,订金可以退。根据《民法典》规定,定金的性质是违约定金,受定金罚则的约束,即交付定金方违约的,定金不予退还;如果收受方违约的,交付方可以主张两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三、定金需要明确说明吗
定金需要明确说明。定金罚则体现的是定金的惩罚性,包括两层含义:交付方违约的,定金丧失;收受方违约的,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罚则适用的前提是主合同成立并生效且合同双方将款项的性质明确约定为“定金”。同时,合同双方还应对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进行约定。在约定定金数额时还应注意,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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