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时间:2023-04-02 20:41:50 38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包括: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

3、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

一、什么情形下房东可以扣押承租人的押金

房东可以扣押承租人的押金的情形:

1、承租人使用不当导致租赁物毁损;

2、承租人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

3、承租人不按时支付租金;

4、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哪些情形出租人可收回房产

有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情形出租人可收回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出租期间房屋内物品损坏由谁负责

租赁物损坏的责任由谁来承担取决于租赁合同的约定责任方以及租赁物损坏的原因:

1、租赁物损坏的修缮责任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若在按约定方法正常使用租赁物的过程中,租赁物损耗的,承租人不需承担损坏赔偿责任承租人未按约定方法使用租赁物导致租赁物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2、如果因承租人故意损害造成的,承租人有着主要过失的,由承租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出租人收取租金时,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除租赁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得向承租人收取其他费用。除公有住房外,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约定收取租赁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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