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租赁合同的变更的情况
房屋租赁合同的变更的情况有:
1.因房屋买卖、继承、赠与、互易等,导致房屋所有人发生变更。在此情况下,承租人应与新的房屋所有人成为罪孽关系的当事人,应变更出租人。
2.原承租人死亡或迁出,与其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须继续承租的,应变更承租人。
3.互换房屋。承租人因工作、生活需要,经出租人同意与第三人互换房屋租住的,应变更承租人。
4.因房屋的数量、租金、用途等发生变化,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出租承租的,应对合同有关条款变更。
房屋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有:
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
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
3.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的
4.房屋承租人故意、或者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
三、房屋租赁合同租期变更怎么写
房屋租赁合同租期变更需要明确写在合同上。合同双方当事人想要变更房屋租赁租期的,需要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协商一致。租赁双方同意变更租赁期限的,可以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变更租赁期限,如果不重新签订的,可以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新的租赁期限。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协议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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