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人拒不交付房屋。二、租赁房屋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导致房屋无法使用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四、一房数租之有效合同不能实际履行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五、租赁房屋危及承租人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六、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租赁房屋导致承租人不能使用而解除。七、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导致承租人不能使用房屋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八、不定期租赁,承租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九、租赁合同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而解除。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有什么情形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形:
1、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3、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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