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人拒不交付房屋。
二、租赁房屋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
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导致房屋无法使用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四、一房数租之有效合同不能实际履行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五、租赁房屋危及承租人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六、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租赁房屋导致承租人不能使用而解除。
七、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导致承租人不能使用房屋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八、不定期租赁,承租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九、租赁合同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而解除。
一、可以取消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可以取消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有:
(一)承租人的解除权;
1、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损坏或者损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部分或者全部损坏或者损失而无法达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租赁物危及承租人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知道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可以随时终止合同。
(二)出租人的解除权;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承租人违反约定的方式,或者不房屋的性质使用租赁房屋的收入;
2、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或者延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租金。如果承租人逾期不付款,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
(三)双方都有解除权。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终止合同,但出租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终止合同。双方可以随时终止不定期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承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可以经过协商后决定解除房屋租赁协议。但是,如果没有约定的,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协议:1、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就是说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2、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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