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条件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如下: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根据租赁物性质错误使用租赁物,致租赁物受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私自将租赁物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非承租人的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不能履行合同条款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7.其他法律规定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
二、房屋租赁合同不得超过多少年?
房屋租赁合同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部分法律不予保护。当事人每次签订的租赁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房屋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续订租房屋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同样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部分租赁期限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予支持。
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期限是多久
租赁合同纠纷期限是三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讼权利人自知道权利遭受损害或应当知道权利遭受损害且知道行为人之日起三年内,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行为人就其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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