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东莞基本工资标准为151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员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小时。第二类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也不包括中班、夜班、低温、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工资津贴。此外,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同时,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正式入职后约定的工资80%。
2018海门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其组成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劳动者在夜班、高温、低温、井下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1]
最低工资制度是国家层面以法律形式干预工资分配并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基本生活的制度,也是政府调节经济活动、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和工具。海门市最低工资标准为2020元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四条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第五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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