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要求,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保障的范围是:我省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也就是说,无论是农民工、试用工、小时工,只要劳动者完成了正常工作任务,其所得的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休假期间工资可以低于标准?
根据规定,带薪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和节育手术假是法律赋予劳动者应当享受的休息休假权利,应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受最低工资标准保护。但如果劳动者因上述法定假期外的休假,不能在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则不能享受最低工资保障。
加班费不能算在最低工资里
根据劳动部的规定,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内容:(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也就是说,劳动者每月拿到手的工资减去上述津贴、补贴,还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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