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耳失聪算残疾。听力残疾指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听力障碍指听觉系统中的感音、传音以及听觉中枢发生器质性或功能性异常,而导致听力出现不同程度的减退。残疾指身体结构、功能的损害及个体活动受限与参与的局限性。
一、耳朵工伤鉴定标准
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间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并定期复查伤残状况。根据耳朵听力损失程度的不同,工伤鉴定级别也就不同。
耳朵工伤鉴定标准:
双耳听力损失≥91dB,是四级伤残;
双耳听力损失≥81dB,是五级伤残;
双耳听力损失≥71dB,是六级伤残;
双耳听力损失≥56dB,是七级伤残;
双耳听力损失≥41dB或一耳≥91dB,是八级伤残;
双耳听力损失≥31dB或一耳损失≥71dB,是九级伤残;
双耳听力损失≥26dB,或一耳≥56dB,是十级伤残。
二、人体伤残鉴定标准
人体伤残鉴定标准主要包括了《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等规范。这里主要针对重伤的鉴定。重伤包括了听觉、肢体残疾、毁容、视觉等多方面。其中肢体缺失包括了任何一手拇指缺失超过指间关节等情形,毁容则包括了一侧眼球缺失或者萎缩、一侧眼眶骨折显著塌陷等情况,丧失听觉的具体标准有两耳语音听力减退在60分贝以上等。
三、防止作业场所噪声危害的根本措施是
(l)控制和消除噪声源这是防止噪声危害的根本措施,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解决方式。采用无声或低声设备代替发出噪声的设备,如用液压代替高噪声的锻压,以焊接代替铆接,用无梭代替有梭织布等,均可受到较好的效果。(2)控制噪声的传插一般有以下几种措施吸声,采用吸声材料装饰在车间的内表面,如墙壁和屋顶,或者在车间内悬挂空间吸声体,吸收辐射和反射声能,使噪声强度减低。具有较好吸声效果的材料有玻璃棉、矿渣棉、泡沫塑料、毛毡、棉絮、加气混凝土、吸声板、木丝板等。2)消声用一种能阻止声音传播而允许气流通过的装置,即消声器。这是防止空气动力性噪声的主要措施。消声器有利用吸声材料消声的阻性消声器,根据滤波原理制造的抗性消声器,以及利用上述两种原理设计的阻抗复合消声器。隔声,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利用一定的材料和装置,把声源封闭,使其与周围环境隔绝起来,如隔声罩、隔声间。隔声结构应该严密,以免产生共振影响隔声结果。隔振,为了防止通过地板和墙壁等固体材料传播的振动噪声,在机器的基础和地板、墙壁联结处设减振装置,如胶垫、沥青等。(3)卫生保健措施加强个人防护,对于生产场所的噪声暂时不能控制,或需要在特殊高噪声条件下工作时,佩带个人防护用品是保护听觉器官的有效措施。耳塞是最常用的一种,隔声效果可达30分贝左右。对接触噪声的工人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特别是听力检查,观察听力变化情况,以便早期发现听力损伤,及时采取适当保护措施。对参加噪声作业的工人应进行就业前体检,凡有听觉器官、心血管及神经系统疾患者,不宜参加有噪声的作业。对有噪声的作业工人要合理按排休息时间,如实行工间休息,经常监督检查预防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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