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劳动者应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在试用期,只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拖欠工资、不缴纳社保等等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况时,劳动者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__________:由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予以解除。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将发给(不发给)你经济补偿金__________元,医疗补助费______元,并将提前预支你________月份的工资______元。请于___年___月____日前将工作交接及离职手续办理完毕。特此通知。(用人单位盖章)年月日使用说明:在劳动合同期内,需要结束双方的劳动关系时,可采用此文书式样。当需要提前30天通知时,注意将解除合同的时间填写正确,需要发给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时,注意按规定计发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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