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赋闲在家的老王看到天地公司发布的一则招聘客服经理的广告,薪水待遇均符合他的期待,便前去应聘。经过现场面试和体检,天地公司决定录用老王。
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2009年5月25日至2010年6月30日,其中第一个月为试用期日,由天地公司聘任老王担任客服经理。一开始,公司对老王的工作表现尚算满意,但自去年10月起,因高血压病情加重,万不得已之下,老王开始频繁向公司请病假。
天地公司认为,老王在进公司工作前的体检中,故意隐瞒自己的高血压病史,使自己体检合格,以欺诈的手段,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遂于今年4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随后,仲裁委作出了对其请求事项不予支持的裁决,天地公司不服该裁决,又诉讼至法院。
为支持自己诉请,天地公司向法院出具了老王的体检检查表,证明老王没有在既往病史、家族病史栏中填写其高血压病史,还出具了员工登记表一份,证明其在登记表上没有如实填写身体状况。
对于自己有高血压病症老王没否认,但其表示,平时靠药物维持正常血压,但天地公司在其体检前就将盖好章的劳动合同交给其,在没有体检的情况下就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说明公司对员工的身体状况没有要求。
法院查证了老王与公司签订的合同,认定为合法。公司从未告知过老王其从事的岗位不适合有高血压病症的人,在招聘条件中对此也未有任何提醒、限制,因此天地公司认为老王隐瞒患有高血压病症、不如实填写员工登记表、以欺诈的手段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意见缺乏事实依据,显属无理,所以不支持物业公司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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