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区分情况处理。
1、如果是自然损耗,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2、如果是承租人使用不当或者是外力损害导致冰箱损坏,则由租客自己负责维修。
一、房屋使用期间违约租赁物由谁承担维修责任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减少租金。
承租人因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承担赔偿责任。
二、租房时电器坏了谁付钱的法律规定
租房时电器坏了如果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中包含附属设施维修的条款,此时按照双方的约定执行。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可以协商解决。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房屋租赁期间电器损坏的,如果电器是承租人自己的,由承租人自己负责维修,如果是出租人的,应该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费。
三、出租人的维修义务有什么?
出租人的维修义务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租赁物。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租金应相应减少或延长。租赁物因承租人过错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上述规定的维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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