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当根据员工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不得以不合理原因扣除工资。合法辞工应按实结算工资。
一、休年假的工资是怎么算的
一,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职工未休年假的工资计算: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1)年休假使用不掉,既是单位的决定,也要得到员工的同意;
2)未休年休假需要支付三倍工资报酬。
所以,在征得员工同意的前提下,单位可以将未休年休假通过折钱的方式给员工。不过要注意,折钱的标准是给3倍的工资。考虑到正常的一倍工资已经发放了,所以在具体操作时,补发2倍工资即可。
不过《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所以有些单位也希望和员工达成谅解,由员工出具自愿不休年休假的证明,给予1倍的工资。
二,离职时有年假未休完
首先要纠正员工容易产生的一个观念,以为离职时可以把全年的年假作为计算基础,来判断未休年假,其实这样是错误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可见,员工离职时只有权利得到自己已工作月份对应的年休假。
具体的折算方法是:(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举例来说,2012年6月30日离职的员工,只做了半年,原本年休假有10天的,那计算时只能拿5天来计算。
至于离职时确实有未休年休假的话是按照1倍还是3倍工资来补偿,这点法律没有明确。
如果离职时已把全年年假休完了,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二、扣押工资是否合法
扣押工资不合法。
工资应该支付,扣押工资是违法的。工资应按合同规定支付,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佣金等所有费用。如果拖欠或扣发工资是违法的,可以要求全额支付,并支付拖欠工资的25%作为经济补偿。如果付款日期超过合同约定的15天,则视为逾期付款。
建议通过谈判解决争端。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向单位登记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合同关系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支付工资,不得违约。用人单位扣除工资时,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单位支付未支付工资,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不得无故扣除或者拖欠工资。
三、在厂里离职不给批怎么办
厂里不批辞工,你可自己书写辞职信,一式两份,用快递寄送一份至公司人事部(注意:在填写快递单时要在上面的备注栏注明是辞职书),保留副本和快递回执单。
30天或3天后可以去结算工资(视是否在试用期而定),不用管他批不批,你只要履行告知义务即可。
若到时不结算工资,你可带上辞职书副本和回执单作为证据,去当地劳动管理站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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