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出台,28号文件对征地补偿安置制度作了非常全面、明确的规定,其中对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和使用进行监督的规定也非常具体。根据第十五条的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地补偿费用的收支和分配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接受监督。农业和民政等部门应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也明确规定“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配合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国际证监会网上证券交易监管的指导性文件
国际证券管理委员会在1997年9月,针对网络可能引发证券交易欺诈的执行问题发表了一篇报告,敦促各国证券主管机构采取适当的措施加以防范,以保护大众投资者的利益。1998年9月和2001年6月针对网上证券交易相关的证券问题提出了两次报告。在第一次报告中,国际证券管理委员会对各国证券主管机构与自律机构提出建议,要求它们尽可能多的在网上发布证券交易欺诈活动信息,以帮助投资者对网上证券交易的风险和其他相关问题有所认识,防止证券交易欺诈。该报告还建议各国证券主管机构应采取措施来鼓励投资者针对不法情事及时检举,利用网络建立互动的资讯系统、或是提供电话号码或者网址,使投资者通过网络确认特定人或特定机构提供的信息或进行的证券交易活动是否合法。在第二次报告中,国际证券管理委员会特别敦促各国证券主管机构密切关注网络讨论区可能发生的情事,并寻求各国在现有证券法的框架下如何有效的回应此风险。同时证券管理委员会还认为,不论行为人利用何种媒介传播不实信息,各国现行证券法律制度都应有应对操纵市场或滥用资讯情事的机制,因此各国证券管理机构最优先考虑的应该是如何将现行法律适用于各种网络讨论区的情况。[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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