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正式公布,这也意味着保险业将迎来全面升级发展的新时期。
这个被业内称之为保险新国十条的意见,已不再是狭义上的行业概念,高度关注民生成意见的最大亮点,并将会越来越与民生各个领域紧密相连,影响每一个普通百姓的生活。
吃住行:探索试点食品安全等强制险
保险,在很多普通百姓眼中是一个金融词汇,但翻阅这份意见可以察觉,通篇贯穿民生领域,贯穿百姓吃住行。
根据意见,将会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实习安全、校园安全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重点,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北京工商大学保险学系主任王绪瑾说,对我国目前实行的机动车强制保险,车主们都很熟悉。强制险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也有利于管理风险、化解风险。
此外,在车险领域,费率市场化改革将会稳步推进,这也意味着车险价格将越来越与市场挂钩。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物流保险演艺责任险等新险种也会得到国家更多的鼓励,有利于释放消费潜力。
养老:减税养老将适时试点
商业保险是养老金字塔中的塔尖,主要为不同群体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养老保障。当前,我国老龄化高峰的到来,挑战着我国尚不健全的养老体系,而在这一领域商业保险恰恰可以大有所为。
根据意见,普通百姓购买养老保险的选择将更多,比如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等。同时还将发展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探索对失独老人保障的新模式、发展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等。
值得注意的是,这份意见明确将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这也意味着我国酝酿已久的减税养老将正式实现。
税务专家介绍,减税养老就是投保人不是投保的每月缴税,而是领取养老金之日再缴税,这是一种推迟缴税,是幅度较大的税收优惠。
医疗:政府购买服务将提高保障水平
政府运用市场化机制,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这已经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中发挥了积极作用。2013年,11家保险公司在全国25个省份144个统筹地区开展大病保险业务,已经覆盖城乡居民3.6亿人,显著提高居民医疗保障水平。
在医疗领域,这种政府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将更多。根据意见,将鼓励保险公司大力开发各类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并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说,对百姓而言,政府更多购买医疗服务,也意味着老百姓医疗保障标准和水平将有望提高,这对于大病的救治尤其有益。
巨灾:建立巨灾保险基金
刚刚发生的云南鲁甸地震提醒巨灾保险制度要加快建立。在国际上,巨灾商业保险赔款一般占到灾害损失的30%至40%,我国还不到1%。
对于巨灾保险,意见这次明确,包括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再保险等制度,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同时,意见鼓励各地根据风险特点,探索对台风、地震、滑坡、泥石流、洪水、森林火灾等灾害的有效保障模式,明确要制定巨灾保险法规,建立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制度。
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认为,建立巨灾保险制度非常紧迫,目前仍是一些碎片化的制度设计,现在最重要的是立法。这样参保对象、承保范围、保费补贴等各方责任义务才能落实。
三农:将试点农产品价格保险
根据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的介绍,我国目前已是世界第二大农业保险市场,农业保险已覆盖全国所有省份,超过2亿农户参加了农业保险。可以说,我国农业保险已经进入较为成熟和升级的阶段。所以,这份意见也着眼于对农业保险广度和深度的拓展。
根据意见,将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这意味着对于农产品的价格波动,农民可能心里更有底。同时,探索天气指数保险等新兴产品和服务,也将增添风险管理工具,有助于农业风险一降再降。
不仅如此,今后,农民将可以选择到更多的三农保险产品。包括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农房保险、农机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森林保险,以及农民养老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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