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王先生购买了某花园的车位,并将新车停放在车位内,结果被乱停乱放的摩托车、自行车刮花。于是王先生将自己的车位用铁护栏围住。后物管公司因收到其他业主投诉,将围栏拆掉。王先生向花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管公司赔偿500元。
花都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先生在车库边加建护车栏,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同意,属于擅自加建。且确实妨碍了其他业主的出行,同时造成了新的安全隐患。物管公司拆除王先生擅自加建妨碍了小区物业管理秩序设施的行为,是依照物业管理合同行使物业管理权,履行物业管理职责的体现。法院判决王先生自行拆除护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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