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犯罪嫌疑人与被侵害单位、被害人的工作性质、政治态度、经济状况、社会交往以及生活作风等,找出侵害行为的因果关系。
如某女青年被杀,经了解生活作风不好,且未婚先孕,又无被抢劫和私仇报复迹象,一般可判定为奸情杀人。
2、从作案的中心目标、目的物及产生的后果来判断。
凡是作案人的中心目标、目的物比较明确,后果明显的,可由此判定犯罪的目的。然后再推测其为什么要达到这种目的。比如,在盗枪案件中,作案人盗枪不盗子弹,并把枪扔到水井里,可判定为制造事故报复。假如既盗枪,又盗大量子弹及备用弹匣,则可判断盗枪是为了使用或进行新的犯罪。如果有两种以上的目的物,就要分清主次,如,在杀人案件中,被害人的伤痕惨不忍睹,并伴有搜劫钱财的情况,就要判明是抢劫引起的杀人,还是以抢劫掩盖仇杀。
3、从作案手法和作案人在现场上的活动过程去判断。
实施犯罪的动机目的,在许多情况下能从作案手法和作案人在现场的活动过程表现出来,如,伪造现场的手法,可以分析出作案人监守自盗转移侦查视线的动机目的。在杀人案件中,通过研究作案人在现场的活动过程,可以判断出哪是为抢劫杀人,哪是为强奸杀人,哪是为私仇杀人。
有些案件由于现场勘验和调查访问所获得的材料有一定的局限性,所以对犯罪动机目的判断往往只能提出一种或几种推测,还有待于在侦查过程中,结合其他方面的进展情况进一步深入研究。
一、公安机关如何认定犯罪嫌疑人
通过作案时间:作案时间是指作案人实施犯罪活动从开始到结束的持续时间。作案空间:作案空间是指作案人进行犯罪活动所涉及的地点和场所。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作案人与案件之间的内在联系。作案工具;赃物:赃物是指作案人通过实施犯罪活动所获取的物品。痕迹物证;痕迹物证是指与犯罪活动有关的各种痕迹和物品。特殊技能;体貌特征;体貌特征是指作案人的人身形象和特点;知情。知情是指作案人在实施犯罪前,了解和知道现场、侵害对象等情况;反常。反常是指作案人作案前后违反常规的表现或状况。
此外,有些案件经过现场勘查或运用其它侦查措施之后,推断出作案人具有的心理特征、嗜好怪癖、交往关系、需求特征等,也可以作为确定嫌疑人的条件。总之,某人具备上述条件之一,可以将其确定为嫌疑人。当然,有的嫌疑人可能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或多个条件。
全文93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