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期间所有权发生变化的,不影响租赁。
租赁期间租赁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化的,承租人要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但租赁房屋有下列情形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
融资租赁物所有权归谁
1、在融资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由出租人享有。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在融资租赁合同届满时,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七条的规定,租赁物的归属可以依据出租人和承租人的约定进行确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且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不能依照合同相关条款和交易习惯确定),那么,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享有。
3、如果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当事人对此有约定应当按照约定,若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租赁物应当返还给出租人。
4、如果合同无效是因为承租人的原因,出租人不请求返还或者返还后会显著降低租赁物的效用的,那么,租赁物的所有权归承租人,由承租人基于出租人合理补偿。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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