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998年欧盟对华反倾销市场经济地位修正案生效后,中国企业在欧盟获得市场经济地位仍然困难重重。以往关于这一问题的研究大多是基于欧盟法律原则探讨如何满足其市场经济待遇标准。中国加入WTO后,可以根据WTO的相关规则,研究如何帮助中国企业摆脱欧盟非市场经济规则的困扰。本文以此为出发点,在探讨非市场经济内涵的基础上,对欧盟非市场经济规则及其变化进行了评价和分析,并根据WTO相关规则和中国加入议定书提出了中国的应对措施,非市场经济
从1996年到2003年,中国连续七年成为国际反倾销的头号目标(《对外贸易专家分析国际反倾销对中国的损害》,2003年7月8日出版)http://www.cacs.gov.cn.)欧盟是中国最重要的经贸伙伴之一,但中国也是欧盟反倾销措施的主要对象。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欧盟反倾销法中的非市场经济国家规则。这一规则的适用使中国企业面临高额反倾销税。1998年,欧盟对中国反倾销市场经济地位的修正案生效。然而,《中国WTO报告:2003》指出,修正案的实施表明,绝大多数中国企业无法从修正案中受益(2003年4月9日,《经济日报》首次出版),用企业产品的正常价值来确定倾销幅度的案例非常有限,节能灯案例中只有两个企业是如此(在节能灯法案中,欧盟委员会拒绝将具有市场经济地位的中国企业的正常价格适用于不具有市场经济地位的中国企业,这进一步削弱了1998年修正案对中国企业的实施效果。见2003年4月11日出版的《中国WTO报告:非市场经济地位对反倾销的影响》http://www.cacs.gov.cn.)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探讨欧盟反倾销法的非市场经济规则,寻求相应的对策。“非市场经济”的概念及其演变是欧盟反倾销法的重要内容。根据欧盟反倾销法的规定,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和市场经济国家采用不同的方法确定商品的正常价值。欧盟反倾销法中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规定一般称为“非市场经济规则”。什么是“非市场经济”?欧盟为什么区分市场经济国家和非市场经济国家?这一划分的依据和目的是什么
从微观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市场经济是指以市场活动为基础的资源配置的经济组织模式。这样,生产什么、如何生产以及为谁生产的问题都取决于价格机制和供求关系。在这个经济体中,价格必须是自由和灵活的,能够及时反映供求的变化,从而为生产者提供指标;市场必须开放,允许各种生产要素在不同市场之间自由转移,形成市场竞争,保证供求结构的协调;;决策必须分散。所有经济主体、生产者和消费者、销售者和购买者必须自由选择,独立作出决定,并承担自己决定的经济后果。这也是形成市场竞争、优胜劣汰、资源配置合理化的必要条件(《现代西方经济学词典》,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12月,第一版,第71页。)该定义未规定任何衡量“市场经济”的量化标准。我们通常认为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体系也有很大的不同,政府干预多一些,政府干预少一些(SeeDavidWall的专题论文“是中国市场经济吗?”ChathamhoseChinaTaskforce(1997)。欧盟反倾销法没有明确定义什么是“非市场经济”,它也没有提供任何判断标准。它只在理事会第519/94号条例附录中列出了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名单,所有不在名单上的国家都属于市场经济国家。被列为“非市场经济”的国家(阿尔巴尼亚、亚美尼亚、阿塞拜疆、中国、格鲁吉亚、哈萨克斯坦、朝鲜、吉尔吉斯斯坦、摩尔多瓦、蒙古、俄罗斯、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乌克兰、乌兹别克斯坦和越南被列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但在冷战时期,它们都属于社会主义阵营,过去或现在都是共产党领导的国家。未列入名单的国家在经济发展水平、政治经济体制等方面并不统一,如美国和巴基斯坦。其中许多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自由度不如中国。因此,仅从经济学角度,很难明确反倾销法中“非市场经济”概念的内涵,也很难理解欧共体反倾销法中“非市场经济规则”的内涵。欧共体反倾销法“非市场经济规则”的出现,与一定的国际政治环境、国际反倾销法的发展、国际反倾销法的完善、国际反倾销法的完善、国际反倾销法的完善、国际反倾销法的完善、国际反倾销法的完善等密切相关,欧洲经济和政治一体化的进程等等(FrancisSnyder,“非市场经济”的理论渊源:关于中国的思想、多元和权力,欧洲法律杂志,2001年,(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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