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的疾病能得到怎样的待遇
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2011年1月1日实施)
第三章第十四条工伤认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事故受伤;(二)在工作前后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时,因事故受伤(三)在工作时间内或者在工作场所因执行职务遭受暴力或者其他事故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外出工作时因工负伤或者因事故失踪的;(六)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受伤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全的,申请表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伤害程度,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需要补正的材料一次告知申请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申请人按照书面通知第十九条的规定补正材料后受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审核需要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纠纷的鉴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证书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属于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认定工伤的决定,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工伤认定需要由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部门作出结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部门作出结论前,暂缓确定工伤的期限,他们应该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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