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广州等地近日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之后,日前,广东省政府发出《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今年5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广东省本次调整让职工最低工资平均增幅为19%,据上次调整标准的时间2013年5月1日已近2年。保持四类标准。其中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为1895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第二类标准为151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小时,其中珠海在此标准的基础上上调到1650元/月、15.8元/小时;第三类标准为135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3元/小时;第四类标准1210元/月,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十一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元/小时。
此次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是在经济新常态下保障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调整后我省最低工资水平总体居于全国前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醒:全省各类企业要主动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并希望职工不断提高自身能力,理性维护自身权益,希望媒体和社会各界共同监督新标准的执行。
据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在5月1日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施行后,就新标准的执行情况开展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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