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录音未侵犯他人隐私或者扰乱他人正常生活秩序的,不违法。该录音经查证属实且合法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要求录音取得方式应当是合法,内容为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连贯,意思清楚。
私人录音取证的操作规范
以上尽管是间接证据,附之你向法院提供的起诉书等书面材料,可形成一个“证据链”,相信能打动法官。
但录音取证要注意以下几点:
1、被录音者必须是债务人。如果被录音者不承认是本人,可以申请司法鉴定;
2、录音内容必须完整反映债权债务的内容。例如录音应让债务人完整说出欠钱的具体金额和来龙去脉;
3、录音应当真实完整。录音证据应当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
4、录音内容必须反映被录音人真实意思表示。即被录音者不是在被逼、被胁迫的情况下录音的,因此录音时讲话的态度、语气一定要和善;
5、录音取得的方式应当合法。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例如,私自在他人住宅暗装窃听设备窃听的录音一般会因被认定侵犯公民的住宅权而无效,应该选择在一些公众场合进行;
6、录音应留下原始载体。通过录音笔或者手机录音后,在拷贝到电脑后,存在录音笔或者手机中的录音资料不要删除。因为法院或者鉴定机构可能会要求您出示原始录音材料,否则录音作为证据的证明力将有问题;
7、录音可以公证。如果在公证员面前拨打电话并录音,公证处会出具《证据保全公证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经过公证的证据证明力高于一般的证据。
对于出借方而言,借条是重要的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但并不是唯一的证据,借款当时的转账记录,之后的还款记录都是侧面证据。如果借还款是以现金形式进行的,切记要写收款回执,证明金钱流转的真实存在。一旦丢失借条,也要想明白日常提及债务是非常合理的,通过各种侧面的方式留下新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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