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监护是指通过委托监护合同而设立的监护。
一、什么是监护人的撤销
监护人的撤销是指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组织的申请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形:
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2、忽视监护职责,或者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险状态;
3、实施其他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有关个人和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联、残联、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二、监护人长期虐待被监护人可否申请更换监护人
可以。《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三、监护委托是什么意思
监护委托是指监护人将部分或全部监护责任委托给他人。委托监护可以是全权委托,也可以是专门委托。委托监护人的设立可分为两种情况:
1、父母委托他人为子女监护人;
2、法定监护人应当委托他人履行其监护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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