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法定临时监护人可以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担任。对于监护人的确认有争议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可以指定监护人,也可以直接请求法院指定监护人。
一、监护人的设定可以分为哪几种情况
监护人的设定有法定监护、指定监护、委托监护等。法定监护人就是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指定监护是指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委托监护是指将监护权一部分暂时委托给他人进行监护。
二、儿童法定监护人变更要什么手续
孩子法定监护人的变更,可以由申请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一条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等。
三、法院能指定几个监护人
法院只能指定一名监护人。指定监护是指具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对监护人有争议时,由监护权机关指定的监护。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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