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过世或缺乏监护能力时,由下列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可以提请法院裁决。不可以未经指定而直接要求法院作出裁决。
一、父母死亡祖父母不能做监护人吗
未成年人父母死亡后,他的祖父母可以担任其监护人。
根据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未成年人的兄、姐以及经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居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关系密切的且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亲属和朋友,都有可能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二、亲戚是否有抚养小孩的义务
亲戚有抚养小孩的义务。抚养小孩的顺序标准: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弟,姐妹;
3、其余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亲属有义务抚养,但有顺序,有优先权。对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父亲、母亲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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