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拘留是什么意思?
超期羁押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依法逮捕、拘役的行为。超期羁押不仅严重侵害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违背了法律理念,读懂了法律的尊严,严重损害了公安司法机关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为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坚决纠正和杜绝超期羁押现象。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超期羁押可分为两种类型:(1)在实践意义上,超期羁押主要包括:。2。刑事拘留转为劳动教养时,不改变强制措施,造成超期羁押。二审法院未能对上诉案宣判,导致羁押延长。
4。该案导致了刑事诉讼移交过程中的超期羁押。5。超期羁押发生在报案或核准阶段。(2)变相的超期羁押(“虚拟超期”,并非实际超期)主要包括:
1。经鉴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姓名和羁押情况。处理单位不一致。3。因办案单位与羁押地脱节,造成超期羁押。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日均工资计算。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是支付赔偿金。可以返还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返还或者恢复原状。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如下: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日均工资计算每日赔偿金。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按照下列规定计算赔偿:
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用,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收入减少的,按国家上一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每日补偿金,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医疗保险、医疗保险的,最高限额为国家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支付费用和伤残赔偿金。伤残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赔偿额为国家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国家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国家在前一年对那些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人。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还应当向无劳动能力的人支付生活费。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年薪的20倍。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人,也应当支付生活费。
上一年度职工的年平均工资,是指作出生效行政决定前的一年。因此,因行政复议作出行政决定后又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作出行政决定前一年的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对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权,造成损害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罚款、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缴财产、摊派费用,归还财产的,退还财产根据损坏的程度给予相应的赔偿;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按照损坏的程度给予相应的赔偿;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根据损坏程度给予相应的赔偿;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予相应的赔偿;
已经拍卖的,按照拍卖所得价款支付。
吊销许可证、执照或者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的,应当补偿生产经营期间必要的经常性支出。
对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直接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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