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监护人一般不需要进行公证。因为法定监护人由法律强制规定,可以依据法律确认。例如未成年人的父母为其法定监护人,若其父母死亡或丧失监护能力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人为法定监护人。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监护人为其配偶,若其配偶死亡或丧失监护能力的,其父母、子女等人为法定监护人。
改姓需要公证吗
改姓需要公证。自然人在成年后,可以自行通过姓名变更手续,来更改自己的姓名。姓名变更权,指自然人享有的依法改变自己姓或名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都是允许的,只不过需要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这种变更姓名的行为,虽然仅依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生效,登记姓名的变更,必须经过登记,非法变更登记程序不生效力。改姓的流程如下:
1、写更名申请;
2、到街道或单位的证明,改名字的程序特别提醒,如果是学生就到学校开证明,只需证明是本校学生即可;
3、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申请更名,填更名申请表格,需要加盖户籍专用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4、到县级户籍部门签字;
5、公证;按要求超过16周岁要的公民改名字需要公证;
6、到市公安局户籍部门签字,改名字的程序特别提醒,未满16周岁无此步骤;
7、回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本;
8、需要的资料:户口本,身份证,照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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