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申请所需的材料及相关规定
时间:2023-07-04 10:11:06 18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租金完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员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员工银行储蓄账户。

除上述信息外,还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主租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复印件;提供税务局网站查询发票真实性的复印件。

重庆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一)缴存人先向单位申请,单位对缴存人的提取材料进行初审,同时将提取信息录入系统并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或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证明》加盖印章;

(二)由缴存人本人或受委托人持《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或《提取住房公积金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向住房公积金中心办事处提出申请;

(三)由缴存人本人或受委托人携带经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核盖章后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划款业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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