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和解执行协议签订后,被申请执行人不履行和解执行协议,申请执行人享有“或执或诉”的选择权。但两种救济方式只能选择其一,不能同时进行。
如果被申请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只能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这实际上变相限制了和解协议中违约责任条款的适用。因为没有违约成本,被执行人可以任意违约,这使得执行和解协议对被执行人的约束力大大降低,显然有悖于公平原则。赋予了申请执行人一种全新的权利和救济方式。当被申请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时候,申请执行人除了可选择申请恢复执行外,还可选择另行起诉,要求被申请执行人按照和解协议承担违约责任,负担比原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更重的义务。这样,就对被申请执行人加大约束,更好地保护了债权人的权益。
一、失信被执行人是永久吗
失信人员不是永久的,符合条件的可以删除。
《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二、失信被执行人多久撤销
失信被执行人2年撤销,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想要撤销需符合一定的条件,根据法律规定,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1、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3、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如果借款人被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那么会对借款人的生活造成很严重的影响,比如限制高消费,限制出行等,所以借款人要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申请贷款,并之后按时还款,保护自己的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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