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恢复执行换执行法官吗
恢复执行的,可以向法庭提出法官回避申请,要求法官进行回避。
法院的审判法官(审判员)和执行法官(执行员)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区别:
1、定义不同
①前者在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所组成的合议庭中,是负责组织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
②后者属于人民法院执行机构,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负责有关执行事项的人员。
2、目的不同
①前者设立的目的在于完成人民法院的工作职责,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
②后者设立的目的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审判人员的移交,开展执行工作,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财产给付内容。
二、法院不给执行强制执行怎么办
法院执行的程序如下: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措施。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三、申请财产保全多长时间被法院强制执行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全文82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