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恢复执行期限是多久
《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何时执行完毕没有时间规定,视被执行人的执行能力、可供执行的财产多少,以及发生不可抗力情形导致执行暂时无法进行等不同而不同。有执行能力及可供执行财产时,执行终结一般在六个月内。但如果被执行人没有执行能力和可供执行财产,甚至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时,人民法院同样会在六个月至一年间,做出执行中止裁定。被执行人以后有新的财产可供执行,或找到下落后,权利人仍然可以重新申请恢复执行。
二、没收财产的执行期限是多长时间
没收财产的执行期限一般是六个月。即对于没收财产的执行,要求法院的执行部门应该在六个月内进行处理完毕。法律对此的具体规定是刑事案件没收财产刑应当即时执行,刑事案件罚金刑,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三个月内执行完毕,至迟不超过六个月。因此没收财产的执行,一般也是按照民商事案件中的执行程序进行处理的。
三、仲裁中止多长时间恢复
所谓仲裁裁决的恢复执行,是指已中止执行的程序,由于中止原因消失而继续进行的制度。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导致中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人民法院也应当裁定恢复对仲裁裁决的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234条第2款对恢复执行作了原则规定。从司法实践看,应当恢复执行程序的情况有:
1、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期限已过,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程序。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理由被人民法院驳回的,恢复执行程序。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后,确定了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恢复执行程序。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但已确定了权利义务承受人的,恢复执行程序。
5、据以执行的仲裁裁决书不明的部分已经仲裁庭补正的,恢复执行。
6、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申请执行人无力履行义务,但后来又有能力履行的,经另一方当事人申请,可以恢复执行。
7、人民法院受理的被申请执行人的破产案件,已经破产和解的,恢复执行。
四、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期间是多久
1、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申请的期限是2年。申请执行期间因达成执行中的和解协议而中断,其期间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重新计算。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四百六十六条
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申请执行期间的规定。申请执行期间因达成执行中的和解协议而中断,其期间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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