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预备和盗窃未遂是盗窃行为的两种类型,分别在行为人意图盗窃被发现时成立;若为盗窃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的,为盗窃预备;若盗窃已经着手,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的,为盗窃未遂。
如果意图盗窃被发现,那么视情况可以成立盗窃预备或盗窃未遂。若为盗窃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的,为盗窃预备;若盗窃已经着手,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的,为盗窃未遂。
盗窃被发现,犯罪成立吗?
盗窃行为被发现后,是否构成犯罪取决于犯罪的构成要件是否全部满足。如果犯罪行为具备犯罪主体、犯罪对象、犯罪手段等要素,并且造成了财产损失,那么犯罪就成立。如果犯罪行为虽然被发现,但犯罪主体、犯罪对象、犯罪手段等要素并不具备,或者犯罪行为并未造成财产损失,那么犯罪就不成立。因此,盗窃被发现后,是否构成犯罪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盗窃预备或盗窃未遂是根据犯罪行为的不同阶段进行判断的,而是否构成犯罪则需要满足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对象、犯罪手段等要素,并且造成了财产损失。因此,盗窃被发现后,是否构成犯罪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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