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犯罪中是否有盗窃行为?
时间:2023-07-08 11:45:35 8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盗窃不是行为犯。盗窃罪是结果犯,结果犯罪是指由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共同构成犯罪的客观犯罪。犯盗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罪中的扒窃是不是行为犯

是的,刑法修正案八扩大了盗窃罪的行为方式,扒窃已成为行为犯。只要伸手,不论结果,都入刑。扒窃行为是否定罪,数额不是需要着重考虑的因素,因为扒窃行为大部分是无目标性的,扒窃所得数额仅仅是行为结果。以扒窃数额来作为定罪与否的依据,其实是客观归罪。真正体现扒窃人主观恶性的,往往是行为人的年龄、是否有前科劣迹、是否受人教唆指使等,应否定罪需考虑这些情节因素。

扒窃案一般不存在盗窃未遂,只有针对特定财物的扒窃未得逞的才成立盗窃未遂。有观点认为,行为人扒窃他人口袋,如只窃得1元钱的,应认定为盗窃未遂。

扒窃型盗窃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此行为即构成犯罪,既然没有数额要求,一般也就不存在未遂问题。因为扒窃行为人通常针对被害人的口袋、提包作案,并不是针对特定的财物,所以,应受刑法责难的是扒窃行为本身,而不是扒窃行为的后果,只要着手实施扒窃行为,盗窃罪即成立,不存在未遂问题。

扒窃型盗窃罪未遂只有一种情形,那就是行为人针对手提电脑、金银首饰等特定财物进行扒窃,在扒窃过程中即被抓住,或者扒窃得手后,在逃跑过程中被抓住,导致盗窃未能得逞的。这种情况下的盗窃未遂,以扒窃的特定目标财物或得手的特定财物价值为既遂数额标准,可比照这个标准从轻或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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