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范围,就是指劳动者所承担的义务范围,即劳动者不得经营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虽然现代企业经营发展已经进人全球化时代,但是行业的竞争还是存在地域限制的,竞业禁止不应当限制和禁止合法、正当的竞争。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4条中规定,竞业禁止的范围、地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我国,法定竞业禁止的业务是劳动者不得自营与所任职企业相同或类似的营业,也不得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企业相同或类似的营业。同理,作为约定竞业禁止,其限制范围也不能任意地扩大,一般应限制在该用人单位业务影响的区域或行业,且不能超出合理的范围,否则,必将会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我国《劳动合同法》亦规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应当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这一规定必将有利于正确规范企业的竞业禁止行为,防止其滥用竞业禁止权利去侵害和限制正当竞争。
一、竞业协议赔偿标准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竞业限制中的补偿金数额,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最高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给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数额一个参考,即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该30%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由此我们可知,竞业限制补偿费用,国家虽未作明确规定,一般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只要是合理的数额,便会受到法律保护。如双方在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对此发生争议的,一般按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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